EN激光安全测试要求及办理注意事项。激光产品可以是附带或不附带独立电源的单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装配了一个或多个激光器的复杂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激光产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学现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数据读出及存储、信息传输及显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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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系统已用在工业、商业、娱乐、研究、教育及医学上。但是,出售给其他制造厂商用作任何系统部件的激光产品,可以不遵守本标准,因为最终产品本身要服从本标准。
热效应是激光辐射伤害的主要原因,但对于特定波长的激光辐射,我们还需要考虑光化危害。
谁需要EN-1:+A11:?
1.激光产品制造商
2.激光产品用户
3.在其场所内配备激光设备的雇主
4.激光安全顾问和顾问
5.负责激光安全培训的人员
为什么要使用EN-1:+A11:?
本标准描述的要求被认为足以达到一般激光产品在激光辐射对眼睛和皮肤造成危害方面所需的产品安全水平,前提是消费激光产品符合EN。
此外,归类为Class1C的激光产品符合EN系列或EN系列的相应适用部分,其中包含对皮肤安全暴露的要求(请注意,皮肤暴露不一定受到限制)到皮肤的MPE值),如果适用,以及对防止有害辐射到眼睛的防护措施的性能和测试的具体要求。
注:根据产品的类型,激光产品如医用激光、机器或玩具可能需要符合其他相关产品安全标准的适用性能和测试要求。
EN-1:+A11:有什么新变化?
年的这项修正案涉及与多个脉冲和扩展源相关的特定激光曝光条件。EN-1:+A11:还提供了有关用作传统光源替代品的激光器的更新指南。
这些修订扩展了IEC解释表IEC-1:/ISH1:和IEC-1:/ISH2:中包含的信息,并包含一些关于这些更改如何与欧盟低电压指令(LVD)相关的附加文本)。
激光分类的规定:
1类激光产品:在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的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1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1M类激光产产品,在.5nm~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1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2类激光产品:在nm~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2M类激光产品,在nm~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3R类和3B类激光产品:在工作期间,人员接触激光辐射允许超过1类和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但在任何发射持续时间和波长,人员接触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3R类和3B类各自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4类激光产品:人员接触激光辐射允许超过3B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EN标准范围:
en-1适用于发射波长范围为nm至1mm的激光辐射的激光产品的安全性。
尽管存在发射波长小于nm(在真空紫外线范围内)的激光器,但这些不包括在标准范围内,因为激光束通常必须封闭在真空外壳中,因此,潜在的光辐射危险本质上是最小的。
激光产品可以由带有或不带有单独电源的单个激光器组成,也可以在复杂的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中包含一个或多个激光器。通常,激光产品用于物理和光学现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数据读取和存储、信息的传输和显示等。此类系统已在工业、商业、娱乐、研究、教育、医学和消费产品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