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写错是否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这要看具体理赔的项目和险种。
在身故赔付上,病历并不是理赔的必要证据。
寿险保单,一般在保险合同中均有理赔提示书。身故赔付一般需要如下资料:
1.有效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3.受益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
4.理赔申请书。
若理赔非本人亲自办理须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权公证书。
不过,在医疗险或疾病险理赔中,病历的作用就大了。若出现错误,会影响理赔决定(但是否完全不赔,需要看其他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明或证伪保险事故)。
举例而言,我张英俊因为急性肠炎住院治疗。愈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费用理赔,但提交的病历确实署名林英俊。换言之,我提供的证据无法支持我的主张。保险公司拒赔亦在情理之中。医院及医生证明,属于笔误,保险公司是会理赔的。
病历若出现书写错误,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发〔〕11号,年3月1日施行)修改即可,大动干戈,绝无需要: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最后需要说明一下,实践中,保险公司真不怕理赔。因为所有的风险在事前都经过精算,责任准备金都已事前提取好。营销员中有理赔案例,都愿意及时尽快的帮助办理,因为每个理赔的成功都是证明保险产品作用的最好案例。
(源自:知乎日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