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组织道外区、香坊区、巴彦县等3个基层法院,对1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4件恶势力犯罪案件共计40名被告人进行同步公开宣判。
其中,马天兵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回顾:
私设“稽查队”收保车费、撞车、砸车、非法采矿、致人轻伤
依兰县运管站站长成“黑老大”获刑20年
18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道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兰县原道路运输管理站达连河分站站长,马天兵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马天兵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运管站长开公司
强迫交易垄断客运线路
年9月,马天兵成立了天泽加油站,年起,马天兵为垄断依兰镇至达连河镇之间的客运线路,以天泽加油站为财力支撑,利用自身依兰县道路运输管理站达连河分站站长、管理站副站长的身份,频繁查扣该线路间的营运客车,指使薛某以威胁手段,强行从经营依兰镇至达连河镇客车线路的十余名车主手中购买线路及客车。至年,马天兵以强迫交易手段收购了依兰镇至达连河镇之间的全部客运线路,初步垄断了该线路的客运运营。
年后,马天兵先后成立了天泽运输公司、天泽依达公交公司、天马运输公司等经济实体,并先后纠集了邹某等10人,以天泽加油站为办公及聚集地点,成立专门的“稽查队”,并提供专门用于撞车的有加固保险杠的车辆,有组织地对在依兰镇至达连河镇路段营运的出租车、私家车以暴力手段进行拦截。
至年初,逐步形成了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马天兵组织定期召开会议,成员之间通过公司配发的对讲机联系、互相配合。马天兵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住房、饮食,给予生活费用,为组织成员驾驶的车辆免费加油,给予奖励,以此对组织成员予以拉拢、控制。
组团收保车费
不交钱就打、砸、抢
马天兵授意邹某等人驾驶加固保险杠的皮卡车、面包车,对在其营运线路载客的车辆进行撞击、打砸车辆;
指使王某在依兰镇与达连河镇客运路段多个固定地点设卡,采取肆意拦截、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用弹弓射击、在路上撒“不倒钉”等手段非法强行阻止、滋扰依兰镇至达连河镇之间出租车辆营运。
王某定期将统计的经常营运的出租车、私家车名单交给马天兵、房某,由二人决定对车辆撞击。
截至案发时,查证属实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达33起,造成2人轻伤、16辆车辆受损,车辆损失共计2.7万余元。
马天兵还指使组织成员非法收取无路权车辆“保车费”。年至年期间,马天兵组织、指使邹某等人多次向货运车辆索取每台车每年元至1万元不等的“保车费”,被保车辆交费后粘贴马天兵经营的天泽运输公司的统一标识。被保车辆遭遇查处时,由马天兵等人出面逃避相关执法部门处罚。
非法采矿
疯狂殴打出租车司机和乘客
邹某在驾车拦截被害人高某某的出租车后,对其语言威胁,又纠集五六名男子追至高某某家中,持镐把殴打高某某,并打砸高某某的出租车。
邹某等人在拦截出租车后,强迫司机让乘客下车,遭到乘客反对后,与乘客魏某某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殴打。
任某在拦截被害人洪某某的出租车后,持镐把将该出租车的风挡玻璃砸坏。马天兵指使魏某、李某假扮乘客付费乘坐被害人吴某某的私家车后,在途中驾车拦截,采用暴力手段将吴某某从车中强行拽出,打掉吴某某三颗牙齿,造成轻伤。
马天兵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所获利益由马天兵管理并支配。
年5月至期间,马天兵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依兰县新林村双湾屯西南米巴兰河北侧河岸开采建筑用砂,依兰县水务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马天兵仍继续非法开采,并出售牟利。
马天兵用砂资源储量为立方米,价值10万余元。在司法机关调查阶段,马天兵为掩盖公司盈利情况,将年至年度天泽加油站和天泽依达公交有限公司的部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隐匿。
18日,经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天兵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系组织者、领导者,在依兰县称霸一方,非法控制和垄断地方运输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当地群众特别是出租车司机的心理产生巨大恐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马天兵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隐匿会计凭证、账簿罪,非法采矿罪,伪证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马天兵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邹文*等18名被告人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治权利、罚金。
扫黑除恶进行时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黑龙江期间(年6月5日-7月4日)设立举报-,受理时间为每天8:00—20:00,设立举报信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A号邮*信箱,设立电子信箱:hljsh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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